春節(jié)來臨,親朋好友相聚,尤其是家人團圓的年夜飯上,難免推杯換盞把酒言歡,但倘若有人不幸飲酒過量出現意外,同飲者是否需要擔責呢?
近日,四川安岳縣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年夜飯勸酒“喝”出人命的案例。在死者家人提起訴訟索賠百萬余元后,經法院調解,5名勸酒者最終賠償死者親屬31.6萬元。

▲雙方經調解達成一致
事發(fā)2023年春節(jié)期間。2023年1月22日,程某強及姐姐回到安岳過年,遠在湖北的好友程某攜家人同往。當天晚上,幾人在餐宴上互相敬酒,勸酒至深夜,程某因醉酒留宿。然而,不幸發(fā)生了。第二天上午,見程某久未起床,程某強去叫醒時發(fā)現其已無生命跡象。后經鑒定,程某為急性酒精中毒致意外死亡。
半年后,因無人提及賠償問題,程某家人訴至安岳法院,向事發(fā)時與程某同桌的5名勸酒者索賠各項損失百萬余元?紤]到雙方當事人為親朋好友,辦案法官決定先行調解。由于當事人居住地分布在湖北、重慶、四川三省市,法官采取線上為主、線下為輔的調解方式。
在多次釋法明理下,勸酒者認識到,在飯局中共同飲酒雖無可厚非,但參與者不應過量敬酒、勸酒,相互間負有規(guī)勸、提醒、照顧的義務。最終,雙方達成一致意見,由5名勸酒者給予死者親屬賠償款31.6萬元。在簽訂了調解協議,并現場進行司法確認后,5名勸酒者當場履行了給付義務。
法官提醒
共同飲酒雖系正常的社會交往活動,單純飲酒并不產生民事責任,但是共同飲酒人之間應當盡到相互提醒、勸告少飲酒并阻止過量飲酒的注意義務。當共同飲酒人處于醉酒等危險狀態(tài)時,其他共飲人應及時采取救護、通知、照顧、送醫(yī)等合理措施保護醉酒之人免受傷害,積極履行救助義務,若因過錯違反上述義務,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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