焦點1 門檻降低超6萬戶家庭可獲“準入”
按照“以租為主”的要求,《辦法》明確整合保障性住房類型,將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,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供應范圍,建立以租為主的住房保障體系。持有經濟適用住房《準購證明》且在有效期內的家庭仍可按規(guī)定選擇輪候購買經濟適用住房,也可按規(guī)定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解決其住房問題。
廣州市住房保障辦相關負責人介紹,《辦法》與之前的保障政策和征求意見稿相比,擴大了保障對象范圍、降低了準入門檻。
其中,收入標準門檻降低,并實行動態(tài)調整。公租房準入條件中的收入線標準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(fā)展水平、保障對象收入層次以及市場租金水平等因素,參照城鎮(zhèn)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%左右確定,并實行動態(tài)調整。
此前,這一準入門檻設定為“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8287元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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